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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追债强锁出租房 餐馆停业损失房主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05 11:00:55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克俊)
债权人强锁出租房屋向房东追债,造成餐馆停业,被店主推上被告席。9月5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该起侵权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决被告肖三生赔偿原告王军餐馆停业损失1238元。
2010年8月20日,原告王军与刘小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用于经营餐馆。租赁期限至2013年8月20日,原告王军于当日将第一年的房租18000元付清。2010年12月2日,被告肖三生以房东刘小丰欠其钱为由,强行将原告王军经营的餐馆大门上锁,至使无法营业。虽经民警到场协调,但被告肖三生仍以房东欠其钱,锁的是房东刘小丰的房屋为由拒绝开锁。后经司法所调解,于第四日将锁打开,而就其停业四天的损失未达成赔偿协议,为此,原告王军起诉要求被告肖三生赔偿各项损失132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公民合法的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原告租用刘小丰的房屋经营餐馆,已按约交付了房租,对租赁房屋有使用收益的权利。被告却以房东刘小丰欠其欠款为由,强行将原告经营的餐馆上锁,导致原告餐馆停业四天,其行为已侵犯了原告合法的经营权,对导致原告餐馆停业四天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赔偿义务。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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