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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业区法院健全机制做实做细社会法庭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05 14:17: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九宾 张孝群)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9月1日召开的全省社会法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将社会法庭工作打造成为处理社会纠纷、缓解法院压力的中坚力量,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社会法庭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把本院的社会法庭工作做到实处、做到细处。
健全完善社会法庭领导机制,及时成立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院长魏敏亲自担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民一庭、两基层人民法庭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由研究室负责。制定详细的负责人分工制度,把院领导和其他各负责人的工作都具体到文件当中,规定了社会法庭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抽查。 健全完善社会法庭基础设施建设机制,大力加强社会法庭的物质建设,积极与社会法庭所在的当地党委政府、企业协调,为社会法庭配备了专门的办公场所。规定统一社会法庭外部牌悬挂方式以及内部的布置格局,规定为社会法庭配置办公桌椅、电话、电脑并制定了社会法官职责、记录员职责等制度。 健全完善社会法官培训机制,对社会法官进行全面的调解指导,制定详细的社会法院和人民陪审员培训措施,规定定期组织全区社会法官和人民陪审员进行集中培训,邀请专家系统指导,同时规定巡回办案实时指导、庭审旁听观摩指导、随机指导等多种培训指导机制,加大培训和指导力度,促进社会法官化解纠纷能力的提高。 健全完善社会法庭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法院工作与社会法庭工作的配合互动,制定周密的社会法庭工作协调机制。规定法官现场指导社会法官的内容、时间等,把调解工作前移,加强对社会法庭的业务指导。规定法官巡回就地办案数量,届时邀请或委托社会法官参与法庭调解,通过以案讲法,以点带面,提高老百姓对纠纷处理结果的可预测能力,减少调解人员的工作难度。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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