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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踢中妻子腰部致妻肾破裂出血而死
发布时间:2011-09-07 11:02:2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因家庭琐事与妻子争吵,争执之下踢中妻子腰部致肾破裂出血。9月5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学长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11年1月22日上午,被告人张学长在家中因琐事与妻子李培凤发生争执,张学长用右脚朝李培凤踢去,结果踢中李培凤右后腰部。李培风当场感觉疼痛,被告人张学长遂于当日将其送往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入院诊断为右肾挫裂伤。后李培凤一直在该院住院治疗,1月31日前一直血压平稳,2月1日晚,李培凤称右腰痛及血尿,值班医生做了相应处理。2月2日上午血压稳定,11点20分以后血压下降,在准备手术过程中,李培凤心跳、血压停止,经抢救无效死亡。2011年2月7日,被告人张学长到永修县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当天经永修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李培凤右腰部外伤经CT检查提示右肾破裂出血并肾周积血,在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治疗期间出现中性粒细胞百分比持续增高,属肾外伤破裂后并发严重感染,李培凤的损伤程度评定为重伤甲级。永修县公安局下达了尸体检验通知书,因被害人家属反对,公安机关未对死者尸体强行解剖检查。 被告人张学长的子女、被害人李培凤的亲属要求对被告人张学长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学长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重伤甲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张学长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害人的亲属、被告人的子女均对被告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控辩双方依据被告人张学长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提出对其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该院予以采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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