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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盗窃只为吸毒 以贩养吸获刑五年
发布时间:2011-09-07 11:31: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其明)
9月5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孙晓月犯贩卖毒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这也是他第三次因吸毒被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孙晓月于1998年出于好奇沾上了毒品,此后毒瘾越来越大,为了凑钱买毒品,2000年,孙晓月秘密窃取他人价值1.7万元的摩托车一辆,被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刑满释放不久,孙晓月毒瘾复发,明知是盗窃的摩托车孙晓月仍然帮助出售,被海拉尔区人民法院以销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次刑满释放后,孙晓月还是抵挡不住毒品的诱惑,开始变本加厉,以贩养吸。2010年8月至10月期间,孙晓月在奋斗村多次卖给他人自制海洛因近0.36克,公安机关从他身上和家中搜出自制海洛因近12克。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孙晓月自制海洛因并贩卖,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综合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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