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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生产后患忧郁症 经调解解除同居关系
发布时间:2011-09-07 14:42: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胜)
2011年9月6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经法院调解,刘秦与刘涓自愿达成解除同居关系;所生大儿子由原告刘秦抚养,小儿子由被告刘涓抚养,在其疾病治疗期间,刘涓父母自愿代为抚养;原告刘秦自愿一次性付给被告刘涓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费15000元的协议。
刘秦与刘涓于2003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2月26日开始同居生活,2004年9月、2005年10月分别生一儿子。双方一直未办理结婚手续。自生下大儿子不久,刘涓被检查出患有忧郁症,目前仍在治疗当中。2010年农历8月16日,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吵闹后,刘秦将刘涓送回娘家居住至今。 2011年6月8日,刘秦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涓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所生的二个小孩由自己抚养。 经过调解,刘秦与刘涓自愿达成解除同居关系及小孩抚养及财产分割的协议。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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