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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盗窃一辆拖拉机潜逃十三年终领刑
发布时间:2011-09-07 15:04:0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清华)   被告人李春平系河南省汝南县板店乡一农民,因盗窃他人价值近万元的四轮车一辆,9月7日上午,被汝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1998年11月3日夜晚,被告人李大春因无钱花伙同他人窜至平舆县后留乡马刘村胡某家中,见胡某家的东方红170型四轮拖拉机一辆及犁子一台在窗户下停放着,随将其盗走。经鉴定,被盗物品价值964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春平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积极缴纳罚金,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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