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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半乘坐出租车 中途持刀行打劫
发布时间:2011-09-07 16:24:08


     光明网讯(通讯员 韩志华 李锐)   2011年9月7日,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韩留义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韩留义系禹州市鸿畅镇人,1991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1995年12月4日刑满释放。2010年10月15日21时,手头拮据的韩留义伙同他人预谋后,在禹州市市区打上了一辆出租车,在其指引下,一路行驶到了火龙镇任庄村附近一条僻静的土路上,到达指定地点,车辆刚一停稳,在此等候的同伙冲上来拉开车门,刀子架在司机的脖子上,逼迫其交出钱物。伙人当场劫取现金500余元、价值1029元的手机一部。

    2010年11月6日晚,伙人采用同样的手段,劫取现金300余元,价值960元的手机一部。

    禹州市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韩留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采取暴力当场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其能够坦白犯罪事实,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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