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丈夫离家出走成瘾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1-09-08 09:55: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9月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芳要求与被告周恒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芳诉称,其与被告于2005年1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3月,登记结婚,2007年11月,生育一子,2011年5月,生育一女。结婚后发现被告有离家出走的习惯,每年都跑出去两三次,不尽家庭义务。其与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离婚。

    被告周恒辩称,自己确实有出走的习惯,但不像原告讲的那样频繁,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因夫妻间缺乏沟通,遂有矛盾,现被告诚心维系婚姻关系,望双方能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