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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离家出走成瘾 妻子起诉离婚被驳
发布时间:2011-09-08 09:55: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永居)
9月7日,江苏省泗洪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芳要求与被告周恒离婚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芳诉称,其与被告于2005年12月份经人介绍相识,2006年3月,登记结婚,2007年11月,生育一子,2011年5月,生育一女。结婚后发现被告有离家出走的习惯,每年都跑出去两三次,不尽家庭义务。其与被告夫妻感情已破裂,故要求离婚。 被告周恒辩称,自己确实有出走的习惯,但不像原告讲的那样频繁,故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原、被告婚后感情尚可,因夫妻间缺乏沟通,遂有矛盾,现被告诚心维系婚姻关系,望双方能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遂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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