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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来汽车转手抵押 男子合同诈骗获刑三年半
发布时间:2011-09-08 15:35: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喻志强 傅南) 随着老百姓对生活品质要求的不断提高,汽车租赁行业得到了迅速发展。出生于85年的宁乡青年龚江南却盯上了这个新兴行业,采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被害人交付车辆,然后冒用车主名义将车辆进行抵押骗取现金。近日,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法院审结该案,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龚江南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0年4月17日,龚江南与株洲市一汽车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在支付了车辆押金及租金1.4万元后,骗取被害人交付了一台大众牌小轿车。此后,龚江南将该车抵押给宁乡县一家二手车交易中心,以借款形式得现金4万元。经鉴定,该车价值3.7万元。 经查明,2010年4月份至5月期间,被告人龚江南共5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采取欺诈手段与对方当事人签订租车或购车合同,并采取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诱骗对方当事人交付车辆,然后冒用车主名义将车辆进行抵押骗取现金,用于继续犯罪、归还外债或个人挥霍,车辆总价值达17万元,骗取借款14.05万元。案发前,龚江南以租金、押金、首付款等形式向各被害人总计支付了6.7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龚江南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就民事部分达成和解,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12万元,故被害人请求法庭对被告人龚江南从轻处罚。 荷塘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龚江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与他人签订租车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龚江南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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