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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烟草专卖许可证 非法收购卷烟领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09 09:57: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南德)   2011年9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红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9日期间,袁红为牟取利益,在未经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情况下,先后从本市新、老城区、尚庄街道、石滩镇等地的烟草零售商处,非法收购白沙(软、硬)、中华(软、硬)等各类卷烟964条。2011年1月10日凌晨,丰城市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在丰城市丰城天下广益门附近将袁红截获,并于当日将其非法收购卷烟964条予以扣押。经江西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鉴别和江西省烟草专卖局估价,涉案卷烟均为真品卷烟,价值共计人民币9817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袁红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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