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聋哑少年做掩护 农家超市狂盗烟
发布时间:2011-09-09 10:55: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谌平)   9月9日,江西省广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专门以乡镇小超市、小卖铺中高档香烟为作案目标的案件,案件总价值9000余元,被告人黄运清、黄某锋、赖某华、黄某文等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0至3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锋、赖某华、黄某文、黄运清有分有合,每次作案有四至五人,分乘摩托车窜至石城县屏山镇、横江镇、琴江镇以及广昌县塘坊乡、赤水镇等地,如发现小超市、小卖铺中店中只有一人就一块拥入店内,一位聋哑少年以买小零食、问价格等采用不断用手比划的方式引开店老板的注意,其余的人就实施盗窃香烟行为。一个月疯狂盗窃40余起,其中既遂25起,盗窃的均为黄芙蓉王、红七匹狼、极品金圣、黄鹤楼、蓝利群等价值在200元每条的香烟。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运清、黄某锋、赖某华、黄某文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锋、赖某华、黄某文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锋系又聋又哑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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