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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吵架分居三年 妻子二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9-09 14:07: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国辉)   吵架后妻子回老家,3年后妻子两度诉求离婚终获准。2011年9月9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离婚纠纷,一审判决准予原告蔡朋芬与被告罗泉丁离婚,俩婚生女孩由原告蔡朋芬抚养。

    蔡朋芬与罗泉丁于2005年11月在南京打工时相识并恋爱,2006年初开始同居生活,之后一起到河南打工一年。2008年2月18日补办结婚登记手续。2007年3月、2008年5月分别生一女孩,两个小孩现在罗泉丁家随罗泉丁父母生活。婚后感情一般,2008年6月两人在河南确山县开家具厂,2008年11月底双方因家务事吵架,蔡朋芬回到老家贵州,居住在其姑姑家,并与罗泉丁分居至今,罗泉丁一直没有来找,双方一直没有见面和联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蔡朋芬以夫妻双方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2010年9月19日,法院判不准离婚。2011年4月,蔡朋芬再次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罗泉丁离婚及抚养两个小孩。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前相互了解不深,婚后性格不合,缺乏沟通,影响了夫妻感情。原、被告因夫妻矛盾分居至今已有二年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原告要求离婚符合法律规定。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并抚养俩小孩,不要被告负担小孩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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