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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起诉欲离婚 证据不足被驳回
发布时间:2011-09-09 14:28: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炜)   建房后经济上的压力导致两人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妻子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近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

    原告李清华与被告张永明200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2000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2002年11月生育了一女孩。双方婚后因自建房屋借了六万元的外债后,经济上的压力导致双方经常为一些家庭琐事争吵,妻子二次向法院起诉离婚。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2000年1月经人介绍认识并恋爱,并于当年11月登记结婚,2002年11月生育了一女孩。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经济宽裕,但自从2004年建了一栋两层三室一厅的房子为此欠下六万元的外债后,经济上的压力导致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闹矛盾,2009年10月,原告向万载县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结果经法官主持调解和好。2011年2月原告又与被告分居,现原告又起诉要求判令与被告离婚。法院认为,原、被告经人介绍相处近一年后才结婚,婚姻基础比较牢固。虽然因为家庭琐事原告曾经起诉要求离婚,但经调解夫妻和好后原告此次并未提交新的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经破裂,且双方分居才几个月。在双方没有深刻矛盾的情况下,只要彼此意识到家庭子女的重要性,用心经营,还请债务,其婚姻仍可维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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