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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镇雄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纠纷
发布时间:2011-09-13 10:12: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申时焕)
近日,云南镇雄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一起同居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
原告吉正云与被告陈绍端于1998年10月28日经人介绍认识,后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至今也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同居初期,双方感情尚可,于1999年、2003年先后生育了一男一女。后双方由于性格不和,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并自2011年年初分居至今。2011年8月28日,原告吉正云以子女抚养及同居财产分割为由向法院诉求解决。 庭审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吉正云与被告陈绍端自愿解除同居关系;所生两子女由原告吉正云负责抚养;共同财产归原告吉正云所有。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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