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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闯入他人家中 将多人打伤被判赔偿
发布时间:2011-09-13 14:49:28


     光明网讯(通讯员 赵仁良)   酒后闯入他人家中,将屋内五人打伤,自己受到了行政处罚,还被五原告起诉到法院,被要求赔偿五人被打伤受到的损失,近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健康权纠纷,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受伤造成的损失。

    2010年2月9日17时,被告汤成欢酒后闯入杨湘美家中,用砍刀、木棒将杨湘美家中的门窗等物品损坏,并给正在制作年糕的杨湘美、杨东玉、汤成娟、姚云娣、赵连果等五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在打人过程中,汤成欢还用砍刀将汤成富家的大门和在大门口摆放的一台搅拌机损坏。事情发生后,鉴于汤成欢的行为情节较重,公安机关给予汤成欢拘留15天和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2010年8月3日,龙陵县公安局龙江派出所对双方当事人的人身、财产损坏纠纷进行了调处,达成协议,但调解后被告汤成欢一直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因此,杨湘美、杨东玉、汤成娟、姚云娣、赵连果等五人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赔偿五原告各种经济损失3667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本案中原告受到伤害和损失,是被告汤成欢的违法行为造成的,而五原告没有过错,汤成欢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姚云娣和被告达成赔偿协议并当庭履行,法院予以确认,其余四个原告未能与被告达成协议,法院依法判决由被告赔偿赵连果3773元,赔偿杨湘美、汤成娟共6050元,赔偿杨东玉2807元。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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