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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川法院草林法庭四项举措破解“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1-09-13 14:58: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长安)   9月12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草林法庭收到新余市渝水区水西镇施家村申请执行人潭绍敏、傅春英母子二人寄来的致谢信,对草林法庭的执行法官将婚约财产纠纷案款圆满执行到位所作出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谢。这是该庭采取措施破解“执行难”取得的又一个胜利战果。

    草林法庭每年审理遂川县西部山区的11个乡镇的各类民事和刑事自诉案件300余件,全部生效裁判文书均由法庭自行负责执行。由于法官人员少,案件多,山区路途偏远,交通不便,加之当地生活水平相对较低,给案件的执行工作带来很大的压力。为了化解执行工作的难题,草林法庭切合实际,主要采取了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实行执行风险告知制度。在立案时,法官通过询问原告当事人了解到基本案情之后,将可能遇到裁判文书难以执行的风险如实告诉原告当事人,降低其不合理的诉讼预期,有利于审理时做好调解工作。对有可能出现被告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形的,提示原告当事人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使案件审结后的执行有了保障。

    二是审判和执行有效衔接。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调解,适时提醒权利人根据对方的经济状况和履行能力,适当作出些让步,同时督促义务人争取一次性履行到位,案结事了,确因经济困难需延后或分期履行的,责令义务人提供担保,并将担保人列入调解书。调解未成的,法官也要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原则下,酌情考虑义务人的实际履行能力裁判,避免案件审结后难以执行造成工作被动。

    三是注重执行和解。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及时向申请执行人通报执行进展,对有的被执行人态度较好、愿意配合执行,但确实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一次性全部履行到位的,召集双方坐下来调解。调解以双方当事人的关系(如朋友、同事、亲属、邻居、老乡等)作为切入点,有时还邀请相关人士协助调解,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促使双方互谅互让,消除对立,握手言和,案件顺利执结。

    四是准确把握执行时机。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甚至抗拒执行的情形时有发生,法庭的执行法官发挥对案情熟悉、对辖区乡镇联系面广的优势,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一旦出现执行时机,果断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比如本文开头的婚约财产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庭审时达成被告一次性返还29000元婚约彩礼的调解协议,但被告未按期履行,而且逃避执行,执行法官几次到其家中均找不到人,通过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执行法官不言放弃,通过细致周密调查,了解到被执行人女儿经人做媒,正在与某村村民另行订立婚约,而且又收取彩礼,案情有了转机,于是抓住时机果断出击,促使被执行人意识到不履行法律义务后果的严重性,从而主动履行义务。

    近年来,草林法庭的执行工作取得了“两降低、一提高”的成效,即执行积案数逐年降低,新审结案件的申请执行率逐年降低,执行到位率逐年提高。没有出现因执行工作不力导致的申诉、上访和其它不良事件。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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