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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辞而别满三年 夫起诉离婚获准
发布时间:2011-09-14 09:20:01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鹃)
2011年9月13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熊剑与被告胡文英离婚。
原告熊剑与被告胡文英于2007年在广东打工时相识,经自由恋爱后,于2008年登记结婚,后生下一女。婚后,双方夫妻感情一般,2009年3月被告胡文英外出务工后,双方便断了联系,夫妻分居生活至今。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政府部门登记,系合法夫妻关系,被告胡文英自2009年3月起不辞而别,至今信讯全无,严重挫伤了夫妻感情,现夫妻分居生活已满2年,应认定夫妻感情破裂,遂对原告熊剑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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