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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不借钱就离婚 法官调和“90后”夫妻
发布时间:2012-12-19 09:41:52


     本网讯(通讯员 姚成龙)   一对“90后”小情侣未婚同居且先育一子,只因一方父母不借钱给自己周转开店就闹上法庭要求离婚。12月17日,江西省彭泽县人民法院经过耐心调解,将这对小情侣劝和,挽救一对准夫妻。

    原告张小军系彭泽县龙城镇人,其与安徽省宿松县的被告王丽于2009年5月经人介绍相识,经一个多月相处后双方甚感投缘,很快确立恋爱关系,感情迅速升温,不久后便开始同居生活。2010年4月,王丽因有孕急着结婚,双方一同到民政部门打结婚证,因未达法定结婚年龄遭拒。同年生一子。儿子出生后由双方父母帮忙照顾,这对年青的“夫妻”依然过得轻松而自在,也甜蜜有加。张小军在一家私营企业打工,王丽帮父母卖服装。今年元月份,王丽父母从广州朋友处接手一家服装店,张小军和王丽商量后由王丽先随其父母到广州帮忙,自己过一段时间再去广州谋工作。6月份张小军来到广州后,其得知服装生意不错,比打工强多了,就鼓动王丽单独开店。王丽父母开始还做工作让她们熟悉一段时间市场后再单开,但张小军坚决不干。双方父母拗不过,各自出了一部分资金让小“夫妻”开了一间小店。由于双方年轻加上经验不足,到11月份货还未卖出,店面缺少资金周转。张小军便找王丽父母借钱用于周转,而王丽父母认为这样开店不仅赚不到钱还会继续亏损,建议他们一起到自己店内帮忙。王丽自己也不愿意继续单开,也要求到父母店内帮忙。张小军认为“岳父母”就是找理由不想借钱给他,觉得王丽家人不相信自己,与王丽发生了争吵。而王丽认为自己父母对他不错,说话也在理,反而是张小军态度不好。争吵过程中双方互不想让,张小军一气之下跑回彭泽县。双方认为以后难以相处,电话商定12月初相会彭泽县办理“离婚”手续。两人来到法院请求以调解方式解除同居关系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

    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考虑到原、被告年轻气盛,分手或许是一时冲动,思虑不够周全所致,且小孩刚2岁,分手不利于小孩成长,因此没有简单的依照双方意见出具调解书,而是想方设法化解双方矛盾症结。因双方闹纠纷是由于张小军开店王丽父母不借钱所引起,承办法官便打电话将张小军父母约至法庭,帮助劝导。张小军父母得知儿子“离婚”消息后大吃一惊,急匆匆赶到法院对儿子就是大骂一通。

承办法官一方面对张小军的错误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说你现在还年轻,应先跟在王丽父母后面学经验,等经验足了在单独经营,王丽的父母不是不借钱给你,是怕你越亏越多;另一方面从分手不利于小孩的成长的角度耐心劝导双方和好。在法官和自己父母的耐心劝导下,张小军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向王丽道歉,表示和王丽去广州后好好向王丽父母学经验,两人并当场表示一年后正式登记结婚。至此双方心结解开,和好而去。原告父亲感激得对法官说:“这俩孩子跑来法院做这样的决定,我们完全不知道,谢谢法官的帮助,不然好好的一个家就散了。”

    (文中姓名均系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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