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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一“老赖”驾车逃跑致伤法官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1-09-15 10:11:1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苑法志)   被执行人苏增辉驾车逃避执行致伤法院执行法官,9月13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宣判后,被告人表示服判不上诉。

    2000年5月20日,袁州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苏增辉支付王某欠款9600元,逾期每日按万分之四计息。2000年11月至2010年十年间,袁州区法院执行人员多次执行该判决,被告人苏增辉采取暴力抗拒、躲避等方式多次阻挠拖延执行。

    2010年10月29日,该执行案件承办法官发现被告人苏增辉的车牌号为赣JD5588海马牌轿车停放在宜春汽车西站对面,即打电话请示执行局工作人员及宜春市交警大队事故科施救中心的拖车到来。待执行局工作人员和拖车到达现场后,被告人苏增辉跑来阻拦,要求自己开到法院。当车行至宜春市农机公司门口的T字路口时,被告人苏增辉朝去法院相反方向行驶,承办法官见状即口头予以制止,被告人苏增辉用语言威胁,承办法官为制止被告人苏增辉逃离,将车钥匙拔掉,汽车因刹车失灵,撞向城西幼儿园入口处的围墙上停下,在后追赶的执行局工作人员赶来将被告人苏增辉抓获。汽车撞击围墙时,导致法官右手受伤,经法医鉴定,其右肱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伤情程度为轻伤甲级,伤残程度为九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20%。

    法院认为,被告人苏增辉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碍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及其家属能向受伤人道歉和赔偿费用,并得到对方的谅解。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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