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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付200元执行款 反遭法院罚款500元
发布时间:2011-09-15 15:10:39


     光明网讯(通讯员 傅龙根 蒋建强)   拖欠劳工工资270元拒不支付,孰料却被法院查到万元存款。日前,江西省新干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邓勇辉做出了罚款500元的决定。

    被执行人邓勇辉新干县七琴镇人。2010年12月份,邓勇辉以590元的价钱请郭福生为其打水井。水井打好后,邓只付给郭320元,余款270元以井有质量问题为由拒付。经多次催要未果后,郭福生向法院起诉。案件经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判令被告邓勇辉偿还欠款270元。判决生效后,邓勇辉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案件依法进入执行阶段。但邓勇辉在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便到广东打工,一直未回家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今年8月26日,执行人员查到被执行人在新干县某银行有万余元的存款。执行人员要求邓勇辉立即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在被拒绝后,执行人员将其存款依法扣划并作出了罚款500元的决定。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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