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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抛家弃子四年余 夫诉离婚法院判准
发布时间:2011-09-15 15:3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2011年9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付华平与被告熊文珍离婚。
原告付华平与被告熊文珍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6年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并先后生育一子一女。2007年4月,被告熊文珍以外出找工为由离家不归,至今音讯全无。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之间本应尊老爱幼、相互扶助,和睦、平等相片,但被告熊文珍却不珍惜夫妻感情,抛家弃子,自2007年4月起一直外出不归,音讯全无,严重挫伤了夫妻感情。现夫妻已分居4年有余,故对原告付华平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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