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抛家弃子四年余 夫诉离婚法院判准
发布时间:2011-09-15 15:35:5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春荣)   2011年9月14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一审判决准予原告付华平与被告熊文珍离婚。

    原告付华平与被告熊文珍于1995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1996年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并先后生育一子一女。2007年4月,被告熊文珍以外出找工为由离家不归,至今音讯全无。

    法院认为,原、被告经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形成了合法的婚姻关系。夫妻之间本应尊老爱幼、相互扶助,和睦、平等相片,但被告熊文珍却不珍惜夫妻感情,抛家弃子,自2007年4月起一直外出不归,音讯全无,严重挫伤了夫妻感情。现夫妻已分居4年有余,故对原告付华平要求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