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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盗窃出车祸 一亡一逃一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6 09:47:40


     光明网讯(通讯员 张子弘 朱华瑛)   三人合伙行窃,得手后驾车逃跑,因心虚致使汽车侧翻,造成同伙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2011年9月16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陈绪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5月11日23时许,被告人陈绪银驾驶赣GA3454面包车伙同陈迪寿(在逃)、陈敬朋(已死亡)在瑞昌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地,将工地上一台柴油发电机盗走,经鉴定,该柴油发电机价值4950元。被告人陈绪银盗得发电机后,驾车回阳新县路经瑞昌市桂林桥时,见有公安人员示意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陈绪银害怕事情败露被抓,便驾车加速逃跑,当行驶至瑞昌市高丰镇铺头村弯道路段时,由于超速行驶,致使汽车侧翻,造成乘车的陈敬朋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严重受损的重大交通事故,被告人陈绪银对此事故负全部责任。

    瑞昌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绪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在逃避公安民警的检查时,驾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超速驾驶,操作不当,导致车辆翻车,并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己分别构成盗窃罪和交通肇事罪,依法应予以处罚。被告人陈绪银在案发后能够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绪银在庭审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具有一定悔罪表现,酌情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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