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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手痒”再盗窃 累犯三伸贼手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16 09:54: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安玉芳)   一农民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9月15日,河南省洛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马生民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03年,被告人马生民犯盗窃罪被洛阳市劳动教养管理所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2008年因盗窃被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1年元月的一天中午,被告人马生民伙同丁军(已判刑)在步行街盗走他人白色杂牌手机一部。2011年3月1日中午,被告人马生民同丁军(已判刑)在步行街两元店先后盗走被害人程敬、沈新手机各一部。2011年3月6日中午,被告人马生民在人人家购物广场一楼南出口处用镊子盗走被害人陈涛身上现金800元。

    洛宁县法院认为,被告人马生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马生民在刑罚执行完后五年之内又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故根据本案的具体犯罪事实、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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