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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出走二十年 丈夫诉离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1-09-16 10:45: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卫)
妻子无故离家出走二十余年,丈夫无奈向法院起诉离婚。9月8日,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对该起离婚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
1980年正月,原告葛宏权经人介绍与被告周月娥相识,同年7月双方在湖南老家摆了结婚酒席。1980年11月,因发生水灾,原、被告一起移居奉新,1981年8月18日生育女儿葛明喜,此后便一直居住在奉新县甘坊镇。1986年8月23日,原、被告在奉新县婚姻登记机关补办了结婚登记,原、被告婚后感情一直很好,但在1988年9月1日,被告无故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为此,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从1988年起无故离家出走,至今长达23年之久,下落不明。原、被告夫妻关系已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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