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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烧友网购枪支收藏 特殊“爱好”触犯刑法
发布时间:2011-09-17 08:57: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窦娟)   2010年9至10月间,对枪支非常着迷的被告人谷华峰在北京市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村710号暂住地内,通过互联网先后购买枪状物五支,并藏匿于暂住地。经通州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五支枪状物均认定为枪支。2011年6月20日,被告人谷华峰被通州分局刑侦支队民警在暂住地抓获(涉案枪支已收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谷华峰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五只枪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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