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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连体钞裁成二连体钞 买方要求返还双倍价款
发布时间:2012-09-07 10:49:03


     本网讯(贾愚)   销售商对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私自进行了裁切后出售,购买者认为被告涉嫌欺诈,诉至法院请求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受理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

    原告诉称:其作为收藏品投资者于2011年6月3日以每套2880元的价格向被告购买了十套人民币纸币辅币连体钞(以下称“涉案藏品”),涉案藏品由两张未裁切的第二套人民币壹分、贰分、伍分,第四套人民币壹角、贰角、伍角各一套构成,每一套都装订成册,在册子封面上注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字样。被告当时宣传该涉案藏品由人民银行发行,共两万套。此后,原告对此涉案藏品是否由人民银行发行提出质疑,被告均承诺是人民银行发行。后原告经了解得知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是与涉案藏品相同币种的八连体钞,而非涉案藏品中的二连体钞,即被告对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连体钞私自进行了裁切。

    原告认为,被告在其所售的涉案藏品的装订册封面上仍注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字样系欺诈行为,故依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诉至法院,请求1、撤销原被告买卖合同;2、被告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

    本案现在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力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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