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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成立诉调对接中心化解社会矛盾
发布时间:2011-09-17 11:43:33


     光明网讯(通讯员 左世友 师俊杰)   9月16日,河南省新郑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王喜伟诉被告牛清山、第三人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交通事故赔偿一案。

    新郑法院面临矛盾主体多元、诉求多样、数量多发的情况下,在人民调解室负责诉前调解工作的基础上,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诉讼调解对接中心分为诉调对接大厅、社会法庭指导室、人民调解(指导)室,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各方参与、优势互补、调解优先、让社会矛盾得到更有效、更便捷的解决。

    新郑法院专门选派了资深法官到诉调对接中心,负责对诉调对接中心的工作指导和业务支持。在立案环节,立案接待人员根据当事人的诉请,向当事人宣传人民调解的特点、优势,对部分涉诉民事纠纷暂缓立案,介绍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由诉调对接中心分流到社会法庭指导室或人民调解(指导室)由社会法官和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诉调中心对案件调解结案的,出具司法确认书;案件未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要求诉讼的,诉调对接中心直接将案件移送立案庭。对该类移送案件,法院一般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当事人要求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调解档案资料或其他证据材料的,法院则优先安排,实行优先审理与执行,最大限度地实现诉前调解的制度优越性,使“诉调对接中心”成为分流纠纷的窗口和案结事了的窗口。

    截止目前,新郑法院诉前调解结案300件,有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化解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今年6月13日,中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该院诉调对接中心调研时,连声说好,给予了很高的评价。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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