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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抛家弃子十余载 夫诉离婚法院判准
发布时间:2011-09-19 14:04: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家发)
妻子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抛家弃子十余载,音讯全无,丈夫无奈起诉离婚。9月16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对该起离婚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准予原告范文凡与离家多年的妻子孙荷花离婚。
原告范文凡与被告孙荷花于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1 989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先后生育两女一子。2000年6月,被告孙荷花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家不回,至今下落不明,音讯全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从2000年起离家出走,抛家弃子,至今长达11之久。原、被告间长期互不沟通,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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