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妻抛家弃子十余载 夫诉离婚法院判准
发布时间:2011-09-19 14:04:2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苏家发)   妻子长期不履行家庭义务,抛家弃子十余载,音讯全无,丈夫无奈起诉离婚。9月16日,江西省修水县人民法院溪口法庭对该起离婚纠纷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准予原告范文凡与离家多年的妻子孙荷花离婚。

    原告范文凡与被告孙荷花于1985年经人介绍相识谈婚,同年12月按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1 989年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夫妻感情一般,先后生育两女一子。2000年6月,被告孙荷花以外出务工为由离家不回,至今下落不明,音讯全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从2000年起离家出走,抛家弃子,至今长达11之久。原、被告间长期互不沟通,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 朴冬雪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