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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两级法院为妇女权益撑起法律保护伞
作者:董措毛   发布时间:2011-09-19 16:09:18


    近年来,青海省海北州两级法院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处理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充分保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为妇女权益撑起法律保护伞,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2010年以来,两级法院共审结涉及妇女维权刑事案件4 起,严厉制裁了5名犯罪分子;审结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105件;对10名贫困妇女给予缓、减、免诉讼费,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

    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尤其重点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案件、有激化苗头涉及家庭暴力的纠纷案件,做到简化手续,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尽量减少和避免矛盾激化;对强奸、拐卖妇女、侮辱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于那些文化水平低、法律知识贫乏的妇女,给予法律帮助,切实保护其诉讼权利;对于经济特别困难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妇女,依法给予缓、减、免诉讼费,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在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时,两级法院注重调解工作,做到既有效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又最大限度的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往往亲情和家庭问题交织在一起,赢了官司输了亲情的案件并不少见。为了达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在审理此类审理时,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突出调解环节,强化调解意识,把庭审重点放在调解方面,加强庭前调解,灵活运用多种调解方法,寻找调解工作的切入点,选择最佳的调解时机,把调解工作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同时积极依靠乡、村两委会,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努力化解矛盾纷争。如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仍坚持离婚,依法支持女方的请求,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适当照顾女方,最大限度地维护其权益。对于离婚后经济上、住房上有困难的女方当事人,要求对方离婚后在住房和经济上给予适当的照顾;对于有过错方造成离婚的,依照法律的规定,对无过错方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来源: 青海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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