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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撒风殴打他人 警察调解反遭毒打
作者:孙文娟 张磊 发布时间:2011-09-20 09:19:44
酒后回家路上殴打他人,警察来调解不配合,还对警察进行辱骂、踢打、牙咬,并持砖头将其头部打伤。9月19日,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李鹏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李鹏28岁,初中文化程度,家住巩义市芝田镇蔡庄村南门。2011年2月6日23时许,李鹏和朋友一起喝酒,酒后李鹏在回家的路上看见自己妹妹和一个陌生男子在路边说话,就过去与其吵了起来还动了手。陌生男子报警后,巩义市公安局芝田派出所副所长宁阳来后向李鹏询问情况,李鹏借着酒劲不配合,并朝宁阳的手上咬了一口,后又捡起地上一块砖朝宁阳头上砸去。经巩义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宁阳软组织损伤,其伤情为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李鹏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巩义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鹏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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