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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逞强好胜 致伤他人再入狱
发布时间:2011-09-20 09:33: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只因邻桌客人拿了自已饭桌上的餐巾纸用,便逞强好胜大打出手将人打伤,结果再陷囹圄。9月19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郭椿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
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的被告人郭椿,于2011年3月23日晚11时左右,在“好再来餐馆”吃夜宵时,因邻桌的梁某桌子上没有餐巾纸,便在被告人郭椿的餐桌上拿餐巾纸,被告人郭椿不让梁某拿因而引发双方争吵推扯,后经人劝开。当梁某与同伴结账欲离开餐馆时,被告人郭椿又上前拦阻谩骂,并伙同李某(已判刑)等人使用拳脚、啤酒瓶、砖头等物将被害人梁某及同伴殴打致伤。经鉴定,梁某的伤势为轻伤乙级,其同伴的伤势为轻微伤乙级。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郭椿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两被害人,致一人轻伤乙级、一人轻微伤乙级,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椿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郭椿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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