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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待客户安排小姐 公安查房东窗事发
发布时间:2011-09-20 09:38:31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凯 张鹤洲)   9月19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吴艮龙、顾忠、施春花犯介绍卖淫罪,分别判处吴艮龙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判处顾忠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判处施春花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2011年3月17日晚,顾忠为招待两名客户,电话联系在某娱乐场所工作的施春花,让其安排两名小姐向其客户卖淫,后施春花电话联系了同事吴艮龙,让其介绍手下两名小姐出台卖淫,吴艮龙征得两名小姐同意卖淫后,施春花将两名小姐带至顾忠所在的娱乐包厢。期间,施春花和顾忠商定每个卖淫小姐包夜费用为1200元,由顾忠与施春花事后结算。当晚11时许,顾忠安排两名客户和小姐乘车至其预订酒店房间进行卖淫嫖娼,后被公安机关相继查获。经查,吴艮龙另有两次介绍小姐卖淫,吴从中获利200元。案发后,吴艮龙、施春花、顾忠先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艮龙、施春花利用在娱乐行业工作的便利条件,伙同被告人顾忠,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均已构成介绍卖淫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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