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任根 晏胜民)
由于妻子分娩女儿时,因故子宫被切除,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丈夫,见其妻子再也不能为其生儿子便提起离婚诉讼。近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驳回原告王贡飞要求与被告常银娥离婚。
王贡飞与其妻子常银娥于2005年相识,2006年确立恋爱关系,婚前感情较好,2009年10月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一起在县城打工,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屋,夫妻感情尚好。2010年11月因常银娥怀孕至分娩期,后常银娥在分娩女儿的过程中进行了剖腹产,但因产后出血不得不进行子宫切除手术,使常银娥失去生育能力。因王贡飞有重男轻女的思想,致使夫妻俩产生矛盾。2011年春节,王贡飞不肯跟常银娥回娘家探亲,常银娥因此留在娘家未回王贡飞家。于是,王贡飞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贡飞和常银娥夫妻俩有着深厚的感情基础。俩人出现矛盾主要是常银娥生育小孩后没有进行很好的沟通。常银娥在生育过程中造成子宫被切除,导致不能再孕,此事对常银娥的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此时的王贡飞本应对其妻子常银娥倍加关心和呵护,多加沟通,多加体谅、多加包容,使常银娥能感受到家庭的温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