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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青年骗取少女信任引诱其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1-09-21 14:09:00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重庆巫山一90后小青年,先与少女交朋友取得信任后,谎称自己欠了很多的帐,劝其卖淫挣钱帮自己还债。日前,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高伦国犯引诱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10年12月28日下午,被告人高伦国与皮礼成(已判刑)在巫山县古城码头接到黎某(1994年5月18日生)后,被告人高伦国驾驶摩托车带着皮礼成、黎某在巫山县城玩耍。玩耍过程中,皮礼成称自己欠了很多账,要求黎某帮他一把,并说身上没钱会流落街头,要黎某卖淫挣钱,被告人高伦国也帮忙劝说黎某。在劝说过程中,皮礼成叫董升艳联系嫖客,董升艳电话联系了一名姓张的嫖客。当晚23时许,被告人高伦国与皮礼成将黎某带到皮礼成母亲唐永英(已判刑)经营的“偷着乐”旅馆,由唐永英安排黎某在该旅馆的555号房间内卖淫,皮礼成获利200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高伦国于2011年6月13日主动到巫山县公安局大昌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伦国引诱他人卖淫,侵犯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和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其行为已构成引诱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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