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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吸毒被强戒 而今夜宵摊拔刀伤人
发布时间:2011-09-22 15:04:23
光明网讯(通讯员 熊吉安)
一男子因与他人有矛盾,在夜宵摊前用两把菜刀砍人。9月21日,江西省永修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云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十个月。
被告人王云峰,2007年1月25日,因吸毒被宁波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2007年6月20日,因吸毒被宁波市公安局江北分局罚款10元及强制戒毒六个月。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于2010年11月26日被永修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云峰之前与被害人徐大伟有矛盾,2010年8月14日18时30分许,被告人王云峰在永修县云山周田口震兴超市门口的夜宵摊上用两把菜刀将徐大伟砍伤。经永修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徐大伟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乙级。 2010年11月25日,被告人王云峰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发后,被告人王云峰赔偿被害人徐大伟医药费等共计6.4万元,徐大伟对其表示谅解,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云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乙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云峰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王云峰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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