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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次非法侵入“岳母”家砸东西扬言放火领刑
发布时间:2011-09-22 16:07:5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徐伟亮)
离婚后,以前妻欠款为由,先后5次非法侵入“岳母”家, 采取砸门、翻围墙等方式,砸烂其家中的门窗等物品,并扬言放火烧其房屋,导致其不敢在家居住。2011年9月22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志平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张志平与曾爱英于2011年5月经法院调解离婚后,以曾爱英欠款为由,于同年5月至7月间,采取砸门、翻围墙等方式,先后5次非法侵入曾爱英母亲家,将其家中的门窗、衣柜、饮水机、电饭煲等物品砸烂,并扬言放火烧其房屋,导致曾爱英母亲不敢在家居住。经丰城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损坏财物价值1775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志平目无国法,多次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并毁坏财物,严重影响他人居住和生活安宁,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张志平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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