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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按摩”之名实施盗窃 一女子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11-09-22 16:29:3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宇星)
一女子与他人勾结假装给人按摩,却趁受害人不注意盗走其现金1200元。9月21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喜梅犯盗窃罪,判处罚金2400元。
2011年6月2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刘喜梅在新余市城南“步步高”超市旁,将受害人章某带到“飞悦宾馆”后一平房内按摩。被告人刘喜梅要求受害人章某把衣服脱去,以按摩作为掩护,由同案人“小钟”(在逃)将受害人章某口袋里的1200元现金偷走,随后被告人刘喜梅找借口离开。两人已将所盗窃的赃款共同挥霍。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喜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盗窃作案一次,窃得他人人民币1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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