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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先争得小孩抚养权 男子做绝育手术
发布时间:2011-09-23 10:45: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郇小军)
9月22日,江西省永修县法院判决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法院依法判决准予原告刘小华和被告吴成生离婚,婚生子由原告刘小华抚养。
原告刘小华和被告吴成生2005年4月份登记结婚,婚后于2009年8月生育一子。婚初原被告夫妻感情尚可,只是近年来被告吴成生染上了吸毒的恶习,使原本不宽裕的家庭就更是雪上加霜,夫妻俩为此经常吵架。庭审中,被告吴成生自知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表示同意离婚,但在小孩的抚养权问题上原被告却互不相让。 原告刘小华认为自己虽然是个女性,但自己的娘家在宁波有一企业,离婚后自己会到厂子里上班,抚养小孩没有任何问题。同时被告有吸毒恶习对小孩成长极为不利。被告吴成生则辩称按照条件自己再婚的可能性不大,并且听说做绝育手术离婚会优先得到抚养权,为了能得到小孩抚养权已经做了绝育手术,因此被告吴成生希望法庭判决小孩归他抚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同意离婚,应予以准许二人离婚。另外确定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抚养权应体现出最有益于小孩健康成长的原则,被告吴成生虽然做了绝育手术,但其有吸毒行为,不利于子女的健康和成长。同时原被告婚生子未满三周岁,其跟随母亲生活更为适宜。综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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