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通讯员 晏胜民)
9月20日,江西省上高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离婚案件,53岁的吴芸与56岁的蔡志勇被判不准予离婚。
原告吴芸与被告蔡志勇于上世纪70年代经亲戚介绍相识谈婚,1977年11月12日双方登记结婚,婚后感情一直很稳定,并先后生育了三个子女,子女均己成年。2006年起双方感情开始恶化,原来2006年蔡志勇常去赌博,并逐渐痴迷于赌博,输了钱欠下不少赌债,由此夫妻间发生矛盾,原告吴芸多欠规劝丈夫蔡志勇戒赌未果,债权人上门追讨被告所欠赌债,导致原告与债权人发生吵打,原被告关系变得异常紧张。2008年7月原告准备起诉被告离婚,但后来在亲友的劝说调解下于2008年7月15日双方签订了一份协议,被告保证今后不去再赌,如再赌博就离婚,但被告不守信用,赌势有增无减,造成夫妻感情恶化,原告遂再次将蔡志勇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吴芸与被告蔡志勇自愿结婚生活已满30多年,双方感情基础良好,只因丈夫迷恋赌博,导致夫妻感情出现裂痕,但鉴于原告希望被告戒赌维护夫妻感情,且被告现在外打工赚钱,不再迷恋赌博,不同意离婚。其子女均表示不同意父母离婚,因此夫妻感情仍有和好的可能有,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原告的离婚诉情依法不予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