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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刮蹭欲“碰瓷” 敲诈勒索法难容
发布时间:2011-09-24 08:55: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武林)  预谋“碰瓷”,不想反被查获。日前,被告人刘爽、张旭、董强等三人被提起公诉。

    被告人刘爽伙同张旭、董强经预谋,于2011年5月30日至2011年6月1日期间三次驾驶汽车至北京市平谷区顺平路云峰寺十字路口处,采用急转弯制造刮蹭事故的手段,敲诈被害车辆驾驶员,共勒索人民币3900元。后被民警查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爽、张旭、董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本案目前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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