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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窃后视镜敲诈车主是盗窃还是敲诈勒索
作者:张举武    发布时间:2011-09-26 13:52:17


    孙先生新买的宝马汽车,夜间停放在自己楼下。第二天却发现车的两边后视镜不见了,且上面贴有一张纸条:“想要回后视镜吗?请交100元,并写上了开户银行账号及姓名,还有联系电话。”此类案件即使破案了,又该对偷窃者如何进行处罚。从法律角度看,偷窃汽车后视镜后,再勒索财物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争议焦点:

    第一种意见:如果盗窃的后视镜价值达到盗窃罪量刑的标准,则应以盗窃罪定罪,如果没有达到此标准,则应予治安处罚,罚款或拘留处理。

    第二种意见:行为人偷窃后视镜只是一种手段,其目的在于勒索财物,并不是要卖掉后视镜,因此,行为人应以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

    分析意见:

    要区分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应对比两者的犯罪构成要件。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1、客体要件,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公私财物的特征是:(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3)能够被移动。(4)他人的财物。2、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的特征:(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的内容包括:(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即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处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威胁,是指以恶言相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处罚标准: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敲诈勒索数额较小的公私财物的,不以犯罪论处。敲诈勒索的行为只有数额较大时,才构成犯罪。对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敲诈勒索罪的惯犯,敲诈勒索罪的连续犯,对他人的犯罪事实知情不举并乘机进行敲诈勒索的,乘人之危进行敲诈勒索的,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敲诈勒索的,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敲诈勒索手段特别恶劣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等。

    综合上述对比,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处。笔者认为该案件中,行为人以盗窃车辆后视镜为手段,要挟车主支付一定财物给行为人,行为人的目的在于勒索财物,而不是占有车辆后视镜在卖钱。因此,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应定性为敲诈勒索罪。如果如果行为仅仅是一次勒索行为,且数额较小,那么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但是后视镜经过鉴定后的价值如果达到盗窃罪的定刑标准,那么可以以盗窃罪论。但是如果行为人连续实施数次敲诈行为,则依然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即使勒索的数额小。

    (作者单位:广西荔浦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朴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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