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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公布2011年十大典型案例 假冒“徐工”商标案入选
发布时间:2012-01-11 14:00:4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秋苏)   昨日,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11年度徐州法院十大典型案例”。除了备受关注的私贴“徐工”商标案、全省首例醉驾入刑案、“万松中文网”盗版侵权案等重大案件外,一批民间借贷、医患纠纷、反规避执行等反映社会热点的案件也被收入其中。

    1、关键词:无名氏

    “无名氏”不能白撞

    海发公司为其所有的出租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驾驶员王某的出租车也在其列。在保险期内,王某驾驶出租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无名氏死亡,交警部门认定王某与无名氏负同等责任。此后,王某将无名氏死亡赔偿款15万元交至交警部门。因理赔未果,王某及海发公司遂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但诉讼请求被一审法院驳回。

    二审法院依据《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及追偿管理细则(暂行)》,分别向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人和交警队发出司法建议,两个单位接受司法建议,及时就15万元赔偿款交接。2011年11月2日,徐州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责任。

    点评:

    本案是《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施行后司法审判领域首次适用的判例。该办法明确规定身份无法确认的“无名氏”死亡赔偿款由救助基金管理人提存保管,有效防止了“撞了无名氏白撞”不公平现象的发生,同时使无名氏身份确认后其实际赔偿权利人能够及时获赔,也为长期无人认领的赔偿款用于社会救助创造了条件。

    2、关键词:高息诈骗

    高息做饵骗一千多万

    2009年7月以来,张某打着做生意、干工程等需要资金周转的幌子,以支付高息做诱饵,至2010年8月先后从27人手中诈骗现金1760.57万元。据张某交代,这些上当受骗的群众中,都是亲戚、关系比较好的朋友和同事,其中不乏其多年的哥们,其妻的同学等。张某多采取以月息3%至7%不等的高额利息支付给受害人让其尝到甜头,再骗取更多款项。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点评:

    随着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银行控制放贷规模,使得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融资难,社会上出现大量的投资担保公司和个人放贷现象,因非法集资而引发的各种犯罪案件屡见不鲜,一些人受到高额利息的欺骗和蛊惑,造成损失。广大群众要清醒地认识到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明白“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保持足够的警惕。

    3、关键词:反规避执行

    规避执行限制高消费

    华商公司与百汇公司借款纠纷一案,徐州中院判决百汇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40余万元及利息。因百汇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华商公司申请执行。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百汇公司有多个银行账户,但绝大多数账户空挂,个别账户仅有小额资金,远不够执行标的。

    2011年10月,执行法官调查发现该公司下属有一家娱乐公司在正常经营,尤其是晚上门前车水马龙,生意火爆,遂向百汇公司法定代表人严肃讲明其行为已经构成规避执行,如再不履行判决,法院将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不得乘坐飞机、高铁、动车,不得入住星级酒店等,如违反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慑于压力及影响,百汇公司迅速将借款本息全部履行到位。

    点评:

    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合同造假、虚假诉讼、低价卖房……规避手段越来越多。为此,法院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倡导诚实守信、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社会风尚。

    4、关键词:醉驾入刑

    醉驾以危险驾驶罪获刑

    山东省定陶县人刘某在徐州打工期间,其山东老乡放假来徐州找他玩,2011年5月3日晚上一起吃饭,他喝了半斤白酒。之后,几人商定去KTV唱歌。当晚10时许,刘某驾驶轿车在云龙山东门南侧50米处时被查获。经鉴定,刘某血液中的乙醇成分含量为242.6mg/100ml,属醉酒驾驶。在庭审中刘某对查获经过、血样鉴定结论、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等均无异议。2011年5月17日,云龙区法院公开当庭宣判,刘某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点评:

    此案作为“醉驾入刑”以来江苏省首例判决的醉驾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的宣判对打击醉驾,减少事故隐患,遏制危险驾驶行为起到了很好的威慑作用;同时也对社会公众起到了教育警示作用,促使人民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抵制酒后驾驶行为。

    5、关键词:涉黑

    “地下出警队”威胁百姓生活

    杨某与张某、颜某三人纠集10余名社会闲散人员及两劳释放人员,在邳州、新沂等各乡镇充当“地下出警队”,为达到迅速在社会扬名树威以获取经济利益的目的,只要有人请一律参与,替人捧场架势、摆平事端、插手社会事务管理,并以此获取请托人的报酬。杨某将获得的报酬用于团伙日常开销及作案费用,并以此达到笼络团伙成员的目的。

    2009年以来,该组织共实施寻衅滋事12起,聚众斗殴2起,非法拘禁3起,强迫交易1起,故意毁坏财物2起,违法行为10起。2011年10月,杨某、张某、颜某等14人因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被邳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至7个月不等的刑罚。

    点评:

    所谓“地下出警队”的出现,不仅对社会治安形成了破坏,给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威胁了群众安全感,而且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让合法经营者心存顾虑,给社会经济活动带来了巨大的威胁。法院通过开展“严打整治”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制裁该类犯罪,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法治、平安、和谐地区的创建。

    6、关键词:贩毒

    贩卖运输毒品获死刑

    2010年5月至7月,“两牢”释放人员张某、崔某、陈某相互勾结,到成都市,从毒品贩子唐某、廖某处大肆购买2000余克“冰毒”到徐州贩卖。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大肆贩卖或者贩卖、运输毒品,严重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张某、崔某系累犯,崔某还系毒品再犯。法院对罪行极其严重的唐某、张某、崔某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廖某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陈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点评:

    近年来,在国内毒情的辐射、互动下,徐州地区毒品犯罪案件呈现出总量大幅上升、大案频发、毒品来源广、贩运通道多等态势,便捷的交通带动经济迅速发展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滋生和加剧了毒品的渗入。为有效遏制毒品犯罪,法院始终保持打击犯罪高压态势,厉行标本兼治的方针,综合运用多种手段,进行全面、持久的综合治理。

    7、关键词:傍名牌

    私贴驰名商标冒充“徐工”

    2009年6月至2010年1月期间,吉林长春人付某等人先后从徐州道辰工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订购5台单钢轮振动压路机。道辰公司总经理宋某、副总经理韦某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徐工集团同意的情况下,伪造了5套该集团XS222J型振动压路机的商标标识以及金属铭牌铆装在压路机上,并将其商标标识提供给付某等人。后道辰公司以每台31万元,总计155万元的价格销售给付某等人,并将该批货款用于公司经营。

    徐州中院判决如下:因假冒注册商标罪,道辰公司被处罚金100万元;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80万元;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执行,并处罚金50万元。

    点评:

    法院审理这起侵犯国家驰名商标案件,不仅是为了打击“傍名牌”、“搭便车”的侵权行为,也是对工业经济支柱徐工集团自有的知名品牌和国家驰名商标的一个有力保护。因此,企业要努力打造自有知识产权、自我品牌,走创新发展之路;要尊重他人知识产权,诚信守法;同时在知识产权遭到侵犯时,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8、关键词:虚假诉讼

    伪造借条虚假诉讼

    原告甄某(女)称其卖给被告张某(男)一批药材,张某收货后欠货款未还,持借条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本息285950元。张某辩称其和甄某有过男女暧昧关系,没购买过甄某的药材,欠条系伪造。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和委托司法鉴定查明:借条上指纹虽系张某指纹,但借条字迹在“张某”名字字迹之后形成,且签名系斜着、倒着签字形成,除张某签名外均系甄某所写,结合甄某对张某如何按指纹的陈述前后三次不一致、对张某是否出具收货条的陈述前后矛盾、对药材价格的陈述不合常理、说错张某药店名称,张某在一审法院第一次通知其调解时即到公安机关报警等情况,法院认定不具有真实性,判决驳回甄某诉讼请求。

    点评:

    甄某利用虚假证据起诉,幻想获得原本不属于自己的利益,不仅官司败诉,还被法院采取了强制措施,损失了近2万元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可谓得不偿失。

    司法实践中一方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据,意图通过起诉获得法律文书诈骗对方财产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甚至还获得了胜诉,实现了诈骗目的。该行为危害后果比普通诈骗犯罪还要严重,因为行为人利用了公权力来达到诈骗目的,损害的是司法的公信力和整个社会的经济司法秩序,是人民法院重点打击的一类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诈骗、伪造证据等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9、关键词:盗版

    “万松中文网”盗版侵权

    自2009年9月至2010年12月,“万松中文网”及网站主要负责人戴某、喻某等在未经作者和盛大文学的任何许可和授权的情况下,采集并复制了大量由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拥有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文字作品并刊登在“万松中文网”上,以此吸引大量互联网读者在线阅读,进而通过注册会员充值阅读和在网站上发布收费广告的方式获利,非法经营数额20余万元。经鉴定,“万松中文网”登载的文字作品中5400余部与“起点中文网”所登载文字作品具有表达相同的章(回、节),系来源于同一作品。2011年5月23日,徐州中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戴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判处喻某有期徒刑3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点评:

    “起点中文网”是国内较大的文字阅读与写作平台,也是国内领先的原创文学门户网站,本案是国务院在“双打”专项行动中对江苏省督办的六起重点案件之一,通过审判,既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又在网络文学领域震慑了侵权盗版违法犯罪行为。

    10、关键词:私改病历

    卫生院私改病历败诉赔偿四万

    2008年4月,患者孙某因患子宫肌瘤在卫生院手术治疗,出院后因左腿疼痛回卫生院检查,被确诊为左腿静脉栓塞,转至徐州市某大型医院治疗,期间又发生右下肢静脉完全性栓塞两次。住院治疗45天,花医疗费45954.93元。孙某出院后将卫生院推向被告席。经查,卫生院在在《手术同意书》中添加了内容为“进行手术后有可能形成静脉栓塞”的注意事项;孙某的住院病历在卫生院没有封存。徐州中院经审理认为,孙某右下肢静脉血栓的形成与卫生院的医疗行为存在相当因果关系,卫生院没有及时封存住院病历,且对病历内容进行了故意添加,过错明显,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终审判决卫生院赔偿孙某43428.74元。

    点评:

    病案(包括诊断证明书、病历、检查报告单等)是客观记录医务人员进行医疗活动的文字资料,是判定医务人员对疾病的诊断、分析以及治疗措施是否正确的法律依据。对病案的书写应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能销毁、伪造以及篡改。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医患矛盾冲突屡发,因此医院要加强对日常医疗行为的管理,提高病案书写的质量,保证每一份病历的价值,促进纠纷的解决。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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