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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寿法院强化立案告知制度打造“文明立案窗口”
发布时间:2011-09-28 09:12: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杨伟栋 邢海龙)   为进一步打造“文明立案窗口”、“便民立案窗口”、“民生立案窗口”,让立案工作更加便民利民,更具人性化,9月27日重庆市长寿区法院出台了《立案告知制度(试行)》,要求立案人员做到立案程序、诉讼流程、诉讼权利和诉讼风险四方面“一次性”告知,细化立案工作人员的立案告知职责,强化立案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立案程序。收到起诉状或者当事人口头起诉后,立案人员应当及时审查起诉材料。对不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其应找主管部门;对于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解决的案件,建议当事人寻求其它部门解决或选择人民调解;对于确属本院管辖而当事人坚持立案的,立案人员要耐心讲解立案程序,详细告知其立案所需材料、起诉状的格式及内容要求,并及时予以立案。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及时将情况告知当事人。

    一次性告知诉讼流程。针对部分当事人不清楚诉讼流程的情况,立案人员应当在立案后主动向其告知举证、开庭、判决等整个诉讼程序,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便民联络卡等便民诉讼材料,主动做好当事人的释明工作,取得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一次性告知诉讼权利。立案后,立案人员要重点向当事人介绍举证、辩论等方面诉讼权利,并引导当事人如何行使上述权利,告知其保全、缓交免交诉讼费等方面的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次性告知诉讼风险。立案时,立案人员要主动向当事人询问案情和被告的基本情况,告知其诉讼可能存在的全部风险;对申请保全的当事人,告知其保全存在风险,避免当事人滥诉、盲目申请保全。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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