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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都安县6村民妨害公务均领刑
发布时间:2011-09-28 16:02: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河清)   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澄江乡的蒙福员等6个村民,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他们为此惹来牢狱之灾。2011年9月21日,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此备受关注的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蒙福员等6个被告人均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8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9日16时许,都安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工作人员蓝某带领工作人员在一片已被县政府依法征收的澄江乡八仙开发区母猪街的埌地上,丈量土地并打桩划定界限,都安县澄江乡某村村民蒙福员发现后,将该情况告知在这片土地上种植了甘蔗的蒙福泉。后蒙福泉、蒙高、蒙启海、蒙启颂、蒙远、蒙福员等人窜到该片埌地上,以该片埌地权属归自己所有为由,谩骂、追赶并殴打正在丈量土地的蓝某等人,致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被迫停止。

    案发后,2011年3月29日起,涉案人员相续被刑事拘留。2011年5月4日,蒙福泉、蒙远到都安县公安局澄江乡派出所投案自首。

    在法庭上,对于检察机关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指控,被告人蒙福员等6人均无异议,自愿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蒙福员等6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无法开展,6被告人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我国刑律,构成妨害公务罪。6被告人在共同犯罪活动中作用相当,故不认定主从犯。鉴于被告人蒙福泉、蒙远在案发后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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