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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法院“三下乡”审理涉农案件服务群众
发布时间:2011-09-29 11:17: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晨)
今年以来,在“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中,江西省永新县人民法院以涉农案件审理为依托,形成了涉农案件下乡调解、下乡开庭、下乡回访的下乡审判模式。截至9月28日,该院累计下乡逾200次,审结涉农民事案件317件,足迹遍布辖区内23个乡镇。
对于涉及宅基地、追索“三费”、相邻关系、财产继承等关系农民基本生存利益的各类案件,下乡调解,既便于掌握第一手的资料线索,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更利于扩大案件的辐射效应。 对于涉及农业生产、农村征地、土地承包经营等关系农民经济收入的各类案件及当事人因残疾、疾病、交通不便等因素无法到庭的涉农案件,下乡开庭,既切实为农民排忧解难,便于纠纷的快速处置,也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 对于已审结的涉及面广、当事人多、矛盾激化、可能存在不稳定因素的农村涉稳案件,下乡回访,既有利于了解当事人心理动态、及时稳控案件态势,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永新县地处赣西边境,位于罗霄山脉中段,常住人口48万,农村人口约占全县总人口的80%,但大多数农民每年外出至广东、江浙等地务工,留守农村的多为老人、妇女、儿童。法官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的“下乡”审判模式,有效提高了审判质效,切实方便了广大群众。今年以来,涉农民事案件的调撤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1%,上诉率下降了1.7%。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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