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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于婷婷   发布时间:2013-01-09 09:25:25


    审判管理是一种由程序达于实体的活动,核心内容是对案件质量与效率的控制。审判管理水平的高低关系到法院的公正与效率。高水平的审判管理,可以最大限度的挖掘审判人员的潜力,扩大审判人力资源的效能,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限制审判人员负面素质的影响。但从审判管理实践来看,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笔者结合本院实际,就当前基层法院审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一)审判管理主体不适格

  近年来,基层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与效率的需求越来越高,人少案多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法官的工作强度时刻处于超负荷运作。在这样的一种形势下,要求基层法院专门抽出一部分审判人员组成一个管理部门确实存在一定的难度。但是,在各种改革措施的强力推进下,各基层法院也相应成立了审判管理部门。应急性成立的审判管理机构因无编制,在组成人员、机构级别、管理范围等方面都无法与其他部门相提并论。一是受审判力量缺乏的影响,成立审判管理部门时会避开一线审判人员,抽调不具有审判资格或是二线人员组成审判管理机构。机构组成人员的现状严重限制了审判管理部门职能的发挥。二是机构级别偏低。受机构编制设置的限制,审判管理部门多为内设机构,有名无实,且与被管理的业务部门之间是平级关系,有的甚至比业务部门级别要低。在这种级别设置下,审判管理人员难以放开手脚、放下顾虑,全身心投入管理工作。三是管理范围偏小。案件质量名义上由审官办全面负责,实际上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流程管理、案件评查、信访管理、错案、瑕疵案件的认定,都是案件质量管理的内容,但是未归于同一个部门。

  (二)信息化水平较低

  受经费投入不足、审判人员年龄老化等影响,基层法院信息化水平普遍偏低,主要表现在:一是审判人员网上办案能力有待提高。基层法院干警老龄化现象严重,40岁以上干警大多不懂电脑应用知识,主动学习相关知识的积极性不高,网上办案能力差。二是重建设轻维护。为提高信息化水平,基层法院在物质装备上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但建设后期,受经费不足、技术力量短缺等影响,信息化硬件和软件的维护不能跟进,影响了信息化进程。三是审判管理技术人员短缺。基层法院信息技术管理和操作人员贫乏,大多数基层法院没有网管员,为了加强管理从社会上招聘了一个兼职信息化技术人员,他们对审判管理流程不熟悉,不能将信息化和审判管理娴熟的衔接到一起。四是信息安全工作有待改善。受技术和维护管理的制约,防毒、防泄密措施没有做到严格的规范和统一,电脑病毒、木马程序等很容易通过局域网、可移动存储介质传播。

  (三)部分评估考核指标有待论证

  为了加强审判管理工作,基层法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细则规定,建立了质量评估体系,但是部分考核指标的科学性还需要进一步论证。一是将“发回改判率”作为质量评估指标的问题。“发改率”在质量评估体系中占重要位置,但是不加分析的将发改率作为质量评估指标有失公正。应根据二审改判、发回等不同原因,决定是否将其作为影响一审裁判质量评估的标准。二是将“上诉率”作为质量评估指标问题。在“诉讼爆炸”、案多人少的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着力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是适应形势、脱困解难的成功探索,但是也要注意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权利,法官在调解不成情况下的判决,当事人是有权上诉的,不能以法官所办案件的上诉数量来确定其办案质量。

  (四)审判行政色彩浓重

  受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司法体制的影响,人民法院基本上沿用行政化手段对审判工作进行管理,最典型的表现为“庭长、院长”审批案件制度。这样的管理模式具有极强的行政化和集权化特征,导致了“判者不审、审者不判”情况的出现,层层报送、层层签发,法官不能拥有独立完整的审判权,使得办案法官受到制约,办案责任分散,导致审判行政色彩浓重,审判管理无法着力。

  (五)法官考评制度缺失

  审判质量考评制度是把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提高的有效手段。但是基层法院法官考评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影响了考评效果,表现在:一是考核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基层法院考评制度繁多,但是内容比较空泛,而且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实际考核中难操作、难区别、难评价。二是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法官不挂钩,考核在促进法官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三是考核管理缺乏激励机制,极大削弱管理的作用。四是法官业绩档案不太健全。

  二、对策建议

  (一)优化审判管理主体。审判管理机构作为审判管理活动的主体,对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的好坏起到关键作用。要提高法院的审判管理水平,必须优化审判管理主体。一是优化人员结构。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有高度责任感的负责审判管理工作,同时引进专业技术人才,负责网络管理和维护工作。二是提高机构级别。审判管理机构宜提级设置,管理部门的地位、职权应高于被管理部门。三是规范管理范围。在已确立的审判管理范围的基础上,将审判流程管理、信访管理、纪检监察对于投诉案件的管理、错案瑕疵案件的管理等内容一并纳入统一的审判管理体系之内,整合搭配,合理设置,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

  (二)构建统一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是整个审判管理体系的基础和操作平台。因此,科学地确立统一的案件流程管理制度,对于构建现代审判管理体制至关重要。审判流程管理,是在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功能相分离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对案件的立案、分案、送达、保全、庭前准备、先行调解、审限管理、结案等环节进行监督、协调,使审判工作各部分相互衔接、相互制约的综合系统管理。其目的在于及时保护当事人的诉权,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应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对诉讼程序的直接管理,比如立案、排期等程序性事务或者变更合议庭、延长审限的审批等等;二是对程序进展情况的监控,比如案件超审限情况的监控与督查等等。

  (三)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信息化建设是法院实现审判流程管理的有效载体和根本途径。要充分发挥现有信息化硬件设施的作用,就必须提高法官的网上办案能力。一是强化信息化应用培训,通过采取集中培训、个别辅导、互帮互学等方式,加强信息化技能培训,使干警逐步掌握信息化应用技巧,真正适应无纸化办公。二是加强对信息化网络的维护管理,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软、硬件升级,损坏部件的更换,保证网络的可持续发展。三是落实安全保密措施,做好局域网及与局域网联网的计算机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工作,同时要做好数据的备份工作,防止数据丢失,确保信息和网络设备安全。

  (四)构建科学的考核机制。建立科学的法官考评制度,对于促进法官积极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必须依靠量化考核这种形式形成规范法官审判、执行行为的压力因素。一是建立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基层法院在适用上级法院指标体系的基础上,增加适用反映本院审判实际的指标,如裁判文书制作能力等方面的内容。二是进行合理的奖惩。充分利用审判管理的成果,将其直接作为相关人员的工作业绩,与提拔任用、晋级晋职相联系。三是建立健全法官业绩档案。受办公条件限制,多数基层法院并未真正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在队伍职业化建设逐步推进的过程中,建立法官业绩档案是势在必行的,业绩档案应包括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以及奖惩情况等业绩档案独有的信息。

    (五)推行“两权”改革。“两权改革”是指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改革。主要的思路是优化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的配置,既要依法保障审判组织独立行使审判权,防止其行政化;又要强化审判机构的审判管理权,防止其边缘化。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规范、促进和制约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一是在点上管住重要案件和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的法官;二是在线上管住案件的运行程序和评估、拍卖和鉴定等重要环节;三是在面上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和改发、信访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统一裁判尺度,防止同一问题重复发生。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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