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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老城区法院以“三个衔接”推进多元化调解
发布时间:2011-09-29 15:14:52


     光明网讯(通讯员 田振国)   经过多年来的审判实践,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法院法官的调解意识已明显增强,案件的调撤率已达到69.8%。为进一步拓展调解空间,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职能,老城区法院着力做好“三个衔接”:

    一是做好预立案登记与人民调解、社会法庭调解和司法调解的衔接,充分发挥多元化调解优势。即立案庭接到民事案件当事人的诉状后,不急于把纠纷送入诉讼程序,先进行立案前的预登记,然后把案件介绍给民调组织、社会法庭、司法所进行调解。在调解不成时再正式给予立案,进入诉讼程序,从而为诉讼以外的调解主体提供案源,既方便当事人矛盾的解决,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压力,使法官能够抽出更多的时间集中精力办理大案难案。

    二是做好审判与诉讼外调解的衔接,做好诉讼外调解的司法确认工作。对在诉讼外调解达成协议的纠纷,当事人有司法确认诉求的,法院要用最简便的程序快速进行审查,依法进行确认,赋予诉讼外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一方面对诉讼外调解起到鼓励作用,另一方面增强当事人对诉讼外调解的信心和认可度,激励更多的当事人通过诉讼外途径解决纠纷。

    三是做好调解与执行的衔接。提醒调解人员在调解时要考虑到调解协议的执行,把调解协议的执行建立在切实可行的基础之上,提高调解协议的兑现率和执行率,防止当事人进行虚假调解,以调解施缓兵之计,拖延义务的履行。

    在做好三个衔接工作的同时,提醒广大法官对当事人做好诉讼风险提示、案前释法和判后答疑工作,特别是做好当事人服判息诉工作,避免或减少上访案件的发生。



责任编辑: 周翔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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