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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手伸向油罐车 一路油迹露行踪
发布时间:2011-10-08 15:50:24
光明网讯(通讯员 洪彩云)
2011年9月23日,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杨加尚涉嫌盗窃罪向云南省龙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1年6月1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杨加尚驾驶一辆拖拉机,到龙陵县勐糯镇家和饭店门口,用梅花扳手从胡红波停放着的一辆牌号为云LL24972的重型油罐车副油箱盗取柴油,柴油一路泼洒,公安机关尾随油迹,找到了被告人作案用的拖拉机,盗得的柴油及工具等还在拖拉机上,遂将被告人抓获。后查明被告人杨加尚盗得柴油132.5kg,价值人民币1193元。 龙陵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杨加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教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1条之规定提起公诉。 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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