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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骗领孤儿生活费 马龙法院稳妥审理申请宣告失踪案
发布时间:2011-10-09 11:19: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鸿雁 孙丽媛)
近年来,云南省马龙县人民法院在办理申请宣告失踪案件中,从立案、审查和后续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好未成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防止骗领孤儿生活费现象的发生。
该院明确规定,严格申请宣告失踪案件立案审查,防止虚假申请。立案前,要求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审查利害关系人的申请资格;要求提供被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和派出所出具的下落不明满两年的证明,证明必须加盖单位印章。有证言证词的必须签字并加按手印,防止证人弄虚作假。 要求承办法官深入调查证据,认真查清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原因、时间,尽可能让申请人提供证人当庭作证。做好公告工作,必要时法官要到当地进行走访调查,查明被申请人是否真正下落不明。 承办法官主动和当地村(居)委会、司法所、民政部门联系,利用当地的社会资源,了解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做好未成年人监护人的确定工作,待被申请人宣告失踪后,积极与基层组织联合做好被宣告失踪人的财产代管工作和孤儿的认定及生活费的领取工作。 据司法统计,今年截至9月底,马龙法院办理申请宣告失踪案件11件,去年同期该类案件为0件。 责任编辑:
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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