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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猥亵妇女 累犯获刑二年
发布时间:2011-10-10 16:32:53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郭冬根)   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作恶,在泡网吧时又对妇女作出不轨行为。10月1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罗亿犯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2010年11月15日晚,被告人罗亿在县城一网吧上通宵网,凌晨4时许,当看到陌生俊俏的女青年陈某独自一人在该网吧小厅内上网时,遂上前与陈搭讪,并萌生猥亵陈的念头,于是不顾陈的反抗,强行抱住陈的身体,隔着上衣摸陈的乳房,被陈挣脱后,又假意和陈继续聊天,并再次强行抱住陈的身体抚摸陈的乳房。陈奋力再次挣脱后报警,被告人罗亿被民警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亿以暴力方法强行猥亵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和罪名能够成立。被告人罗亿在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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